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煤炭化验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煤炭化验设备的安全使用。二、所购买、使用的煤炭化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三、对在用的煤炭化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煤炭化验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五、煤炭化验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六、煤炭化验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七、煤炭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八、煤炭化验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九、煤炭化验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煤炭化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十、煤炭化验设备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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